单方面的再婚声明否不存在法律效力14日王宝强在微博中收到再婚声明。单方面的再婚声明否不存在法律效力?两人婚后共同财产如何拆分,子女归谁养育,现在分析如下:一、关于王宝强再婚声明1.有效地的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强迫再婚的,呈请再婚。双方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人再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显然是强迫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数必要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拒绝再婚的,可由有关部门展开调停或必要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再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再婚案件,应该展开调停;如感情确已裂痕,调停违宪,不应呈请再婚。
因此该再婚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王宝强收到该声明后,其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并不因该声明而中止。2.违宪的部分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涉及法律法规,作为雇员的王宝强有权中止雇员经纪人的职务。
二、关于财产拆分若马蓉婚内脱轨,财产依旧平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再婚时,一方隐蔽、移往、卖掉、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企图强占另一方财产的,拆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蔽、移往、卖掉、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无分。因此,只有不存在以上移往财产等不道德,才不应少分或无分。
因此婚内脱轨等罪过不影响夫妻再婚时财产的拆分。按照常情,脱轨者毁坏婚姻,财产应当少分才是,但婚姻法无涉及规定。
三、关于物质赔偿金和精神赔偿《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该相互心目中,相互认同;家庭成员间应该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确保公平、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再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催促损害赔偿:1通奸的2有未婚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行家庭暴力的4折磨、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还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无过错方催促过错方(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不存在脱轨等不道德)分担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反对。四、关于子女抚养权若女方婚内脱轨,王宝强在谋求抚养权方面不利我国婚姻法解决问题子女养育问题的总原则是: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抵达,融合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和养育条件等具体情况彻底解决。应以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再婚后应该追随母亲联合生活。王宝强的子女早已在两周岁以上。
因此,综合涉及情况,王宝强在谋求孩子的抚养权方面不利。五、关于网络谣言王宝强马蓉可确保名誉权1.若王宝强微博说道马蓉婚内脱轨不有误,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行为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其不道德侵害马蓉的名誉权。
2.若网友爆料不有误,那么该网友的不道德也有可能侵害被爆料人的名誉权,依法应该分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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